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。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构首次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,旨在为全球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智慧。发布会上,有记者询问如何在设定中处理权益保护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。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,《意见》围绕“发展与安全并重”展开,致力于规制人工智能的滥用行为,同时支持科技创新,保护民生权益。
在个人权益保护方面,《意见》作出以下规定:首先,增强对人格权益的司法保护,以应对现有的AI换脸、仿声等违法现象。该文件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侵犯肖像权、名誉权和隐私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,旨在引导人工智能的为善发展。其次,强调保护个人信息权益。考虑到人工智能需要大量数据进行训练,《意见》根据相关法律,允许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,前提是个人没有明确拒绝。同时,若涉及重大影响,需获得个人的同意。再次,法律将规制“大数据杀熟”和“仿冒名人带货”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明确指出法律应及时介入保护消费者。
在支持创新方面,《意见》强调应准确把握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,以免在技术尚在发展阶段时给予过重责任,抑制创新活力;并明确只将具有实物形态的智能产品纳入责任范围,避免泛化责任。最后,针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刑事案件,要求在确保依法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同时,也要审慎对待创新性行为,确保相应的法律原则得到遵守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专门规定了对知产纠纷的处理,体现出对创新发展法治支持的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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